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主页 企业简介 客户须知 服务项目 服务价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0431-89090007   传真:0431-86111007   探长:罗禹        邮箱:89090007@qq.com  

在线QQ:89090007
 
 
私家侦探-罗禹博客
吉林调查公司 延吉调查公司
白山调查公司 通化调查公司
松原调查公司 白城调查公司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9日颁布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83 号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管理部门

第三章 资格登记

第四章 资格的延续、变更与注销

第五章 复 议

第六章 名册编制与公告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鉴定,是指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为解决案(事)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依法对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等,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

第四条 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严格、公正、及时的原则,保证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 登记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或者指定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鉴定机构资格的审核登记、延续、变更、注销、复议、名册编制与公告、监督管理与处罚等。

第六条 公安部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部属科研机构、院校和专业技术协会的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地市级、县级公安机关,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所属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的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登记管理部门不得收取鉴定资格登记申请单位和鉴定机构的任何登记管理费用。

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经费分别列入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 资格登记

第八条 鉴定机构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制发。

《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正本悬挂于鉴定机构住所内醒目位置,副本主要供外出办理鉴定有关业务时使用。

《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鉴定机构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鉴定人、鉴定业务范围、注册固定资产、使用技术标准目录等。

第十条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

(二) 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

(三) 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

(四)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

(五)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六)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资金保障;

(七) 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

(八) 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与本单位有关的下列材料:

(一)《鉴定机构资格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鉴定人的名册;

(三)所有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四)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平面比例

9 7 3 1 2 3 4 5 6 7 4 8 :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万年历  智能计算器 身份号证查询 工商银行 邮编区号 列车时刻 地图 在线翻译 全国车牌查询 法律搜索 优酷网
吉林移动 吉林联通 吉林电信 吉林网通 身份信息核查  航班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新浪 搜狐 网易 中央电视台  学历查询
关键字: 百度 google 知道 新闻 词典 地图 雅虎
获得图片链接地址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金街商务中心3号楼407室           联系电话:0431-89090007 86111007                 传真:0431-86111007 QQ: 89090007                邮箱:89090007@qq.com MSN:zhdc@live.cn               版权归吉林省中恒商务调查公司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