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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交体法发[2007]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健全交通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根据部党组《关于落实部党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完善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交党发〔2007〕12号)精神,部制定了《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章 常态新闻宣传
第四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
第五章 新闻稿件提供与审核
第六章 媒体联系
第七章 责任与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交通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交党发〔2004〕18号),结合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及地方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的交通有关单位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行业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交通行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始终做到贴近交通行业,贴近交通工作,贴近交通职工,努力营造有利于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交通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
第五条 交通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交通行业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交通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
(四)交通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
(六)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七)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
(八)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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